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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终审判令专利复审委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苹果”赢得siri语音系统专利案“关键一役”热点关注

时间:2015-04-22   出处:  作者:  点击:

    

“苹果”赢得siri语音系统专利案“关键一役”
北京高院终审判令专利复审委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2015-04-21 15:18:30

    中国法院网讯 (赵岩) 备受瞩目的“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专利纠纷案今天公开宣判,苹果公司赢得了“关键一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撤销了此前的一审判决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13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此举意味着苹果公司推出的siri语音系统在专利领域并未落入他人专利的保护范围,“果粉”们可以继续“享受”该项技术带来的便利。


本案涉及上海智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智臻公司)名称为“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的发明专利(简称涉案专利)。2012年11月19日,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苹果公司)针对涉案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2013年9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2130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21307号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全部有效。苹果公司不服第21307号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一审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1307号决定。后苹果公司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其理由为:涉案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不清楚,权利要求1、9缺少实现拟人化这一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有关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1-11相对于附件1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相关条款所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等。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从三个方面对本案做出了裁判并给出了理由。

第一,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涉案专利的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用户可以和机器人聊天,但得到的是十分拟人化的对话,除了交互式的对话,更可以‘命令’机器人为用户查询信息、做游戏等”。由此可知,实现游戏功能是涉案专利实现拟人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并非拟人化的附加功能。相应的,游戏功能也应当是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表述一个针对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的记载,实现游戏功能也是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所要实现的功能。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在专利授权阶段的审查中,智臻公司也认为游戏功能是使涉案专利具备创造性的技术特征。例如,根据涉案专利审查文档的记载,智臻公司认为,因为游戏服务器的存在使得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实质性特点,从而导致涉案专利具备创造性。由此可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是基于智臻公司的上述陈述才对涉案专利进行了授权。因此,如何实现游戏功能是实现涉案专利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然而,说明书仅仅记载了具有一个游戏服务器以及提到实现互动游戏的设想,而对于游戏服务器与聊天机器人的其他部件如何连接,例如,对什么样的用户输入的什么内容传送到游戏服务器以及如何将用户的指令传送到游戏服务器中,完全没有记载。此外,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和教导,过滤器对用户输入语句进行判断,判断为格式化语句的则通过查询模块24输出到查询服务器4,而判断为自然语句的则通过对话模块23输出到人工智能服务器3。因此,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涉案专利的聊天机器人系统中,如果用户输入的是和游戏相关的语句,即使其能够由过滤器分析处理,其也只是被过滤器判断为自然语句或格式化语句,而送到人工智能服务器3或查询服务器4中,而根本不可能送到游戏服务器5中。由此可见,涉案专利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如何实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游戏功能,违反了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内容,涉案专利权应当被宣告无效。

第二,涉案专利不符合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合议庭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该聊天机器人设置有一个过滤器,以用来区分所述通讯模块接收到的用户语句是否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言,并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根据上述技术特征,并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过滤器有两路输出,即格式化语句和自然语句,但是该两路输出要转发至三个服务器,即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以及游戏服务器。而根据前述说明书的所记载的技术方案,涉案专利的聊天机器人系统中,即使用户输入的是和游戏相关的语句,并由过滤器分析处理,其也只是被过滤器判断为自然语句或格式化语句,而送到人工智能服务器3或查询服务器4中,而根本不可能送到游戏服务器5中。由此可以看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没有清楚限定将何种语句转发至游戏服务器,说明书也难以进行解释,因此,过滤器与三个服务器之间的连接关系不清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被宣告无效。

第三,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合议庭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为:一个过滤器,以用来区别接收到的用户语句是否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句,并根据区分结果将该用户语句转发至相应的服务器,该相应的服务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或游戏服务器。然而,涉案专利说明书公开的技术方案中仅有一个过滤器,并且该过滤器仅判断输入语句为格式化语句或自然语句,并根据区分结果将输入语句转发至人工智能服务器或查询服务器。一方面,根据前述分析,涉案专利说明书关于如何实现游戏功能未充分公开,另一方面,说明书中仅仅是在形式上记载了游戏服务器,并未进一步说明游戏服务器的组成部分和工作机理,即用户语句经哪个模块判断后送到游戏服务器以及服务器如何做出合适的响应。因此,“游戏服务器”的有关特征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导致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应当被宣告无效。原审判决及第21307号决定关于“游戏服务器”的有关特征使得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认定有误,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据此,北京高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