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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就专利诉讼举证难等问题细化规定热点关注

时间:2016-03-22   出处:央广网  作者:  点击:

央广网北京3月2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发布,就审判中的难点问题作出细化规定,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尽可能地解决专利诉讼中“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等突出问题。

据介绍,司法解释一共有31条,主要涉及权利要求解释、间接侵权、标准实施抗辩、合法来源抗辩、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额计算、专利无效对侵权诉讼的影响等专利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最高法民三庭庭长宋晓明分三个部分进行了详细解读。

首先,《解释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利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尽可能解决专利诉讼中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等突出问题。比如,针对“举证难、赔偿低”的问题,《解释二》在参考商标法有关证据妨碍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专利权人的初步举证以及侵权人掌握相关证据的情况,将有关侵权人获利的举证义务分配给侵权人,并将此与专利法第65条规定的赔偿额的计算顺序相衔接。

第二,司法解释坚持折中解释的原则,强化权利要求公示和划界作用,增强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促使专利文件纂写的水平的提高。

第三,司法解释坚持利益平衡的原则,厘清专利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法律边界,既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又避免专利权不适当地扩张,防止压缩再创新空间和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比如,《解释二》第26条规定,通常情况下,侵权人一经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但如果侵权人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将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时,法院也可以不判令其停止被诉侵权行为,而代之以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2009年12月,最高法曾发布《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就是《司法解释一》。这部司法解释在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利益,激励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多以来,专利侵权案件稳步增长,所涉法律问题深度触及专利基本制度和基本理念,所涉技术事实愈加前沿和复杂,市场价值和利益更加巨大。北京、上海、江苏等地高院分别出台有关指导意见,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建设国家的创新体系,对专利权相关纠纷审理又提出了更高要求。所以,再次起草有关这方面的解释,统一和细化专利侵权裁判标准,及时回应科技创新对专利审判的新期待。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