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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法律号:中国华融法律人与法官有效沟通的“三句真经” 如何告诉法官、说服法官、打动法官热点关注

时间:2016-03-23   出处:华融法律号  作者:  点击:

编者按:经过反复实践,不断提炼、总结,中国华融法务总监郭卫华先生创造性地提出与法官有效沟通的“三句真经”工作法,即“把全面翔实的事实告诉法官、靠专业精深的分析说服法官、用情真意切的态度感动法官”;为公司全系统商业化诉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易于理解、方便掌握、操作性强的诉讼工作实践方法;笔者对此深有感悟,对“三句真经”进行了细致,深入、全面、立体的解读,形成此文,以便大家参考领悟!

 

 第一部分 “三句真经”的背景介绍

 

        随着中国华融转型升级、成功上市,商业化业务呈现多元化、综合化、复杂化特点,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因此,一旦后期发生纠纷诉诸法院,则相关案件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案件处理难度也有所增加。为做好诉讼与案件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化解商业化诉讼风险,中国华融郭卫华法务总监带领全系统法律条线人员,深入贯彻赖小民董事长提出的“打得好打得赢官司也是创造利润,执行及时执行到位也是创造效益”的诉讼工作要求,经反复实践,不断提炼、总结,创造性地提出中国华融与法官有效沟通的“三句真经”工作法,为公司全系统商业化诉讼案件的处理,提供易于理解、方便掌握、操作性强的诉讼工作实践方法。

       “三句真经”即“把全面翔实的事实告诉法官、靠专业精深的分析说服法官、用情真意切的态度感动法官”。这三句语言简单平实,字字珠玑,句句真切。其中既有“全面细致”把握客观事实的要求,又有“精湛厚实”的专业素养要求,更有“真心实意”的诚信态度要求,足见郭总监在思考与法官有效沟通问题上的周到、细致、详尽!

       “三句真经”自提出以来,不断在诉讼实践中运用,为公司案件处理打了一场又一场的漂亮战役,啃下了一个又一个诉讼硬骨头。从“时代广场案”实现顺利解押,到“广西品源案”巧施“一封信沟通法”将总部从被告位置上摘出来的神奇效果,再到“正定塔城案”的起死回生和“长岭科技案”的化干戈为玉帛,以及“奈伦大风险案”及时完成诉前保全为公司节省诉讼费用上百万元并最终取得理想效果,一桩桩、一件件、一例例鲜活、生动案例从不同侧面全方位展示、验证了与法官有效沟通“三句真经”的交往智慧和神奇魅力。为使公司上下更多的法律工作者掌握“三句真经”,我们特对“三句真经”进行细致、深入的解读,以便大家看清其全貌,正确掌握、领悟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并切实用好与法官有效沟通这个“精囊妙计”,从而更加有效化解诉讼风险,保障国有资产不减损!

 

 

第二部分 “三句真经”的三维解读

 

       “三句真经”紧密围绕公司诉讼工作实践,从三方面着力:在事实把握上,强调把全面翔实的事实告诉法官;在诉讼策略上,强调靠专业精深的分析说服法官;在沟通方法上,强调用情真意切的态度感动法官。

        一、把全面翔实的事实告诉法官

        众所周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原则。所谓“事实”,并非是指事物最初的客观事实状态,而是指能够用合法证据能够证明的法律事实状态。实践中经常出现“当事人有理却输掉官司”的现象,翻开案件卷宗可以发现,他们中的多数人其实是输在了证据方面。可见,证据在司法诉讼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某种程度而言,“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因此,要想在司法诉讼中赢得先机、获取胜利,向法官提交全面详实的证据材料是最基础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具体而言应做好以下几方面:

        首先,量身定制,根据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明晰证据准备的整体思路。司法实践中,不同诉讼阶段的证据准备思路是有所差异的。当案件处于一审阶段时,法官办案的重点是全面查清案件情况,此时证据准备的思路应围绕法官审案的重点,尽可能还原案件全貌,证据整理应突出“全面性”和“完整性”。凡是能够支持己方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均应编入证据目录,凡是提交的证据材料均应尽可能的保持完整,这是因为有时即使只是某个文件中的一小段文字表述,也很有可能对案件产生实质性影响。在此阶段,法官往往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因此证据准备的思路应当是围绕己方诉讼请求组织材料,用全面、详实的证据材料向法官展示出一个对己方有利的故事。当案件处于二审或再审阶段时,案件事实基本已经一审查明,此阶段证据整理的思路应当强调“重点突出”以及“以新为主”。特别是出现对己方有利的新证据时,证据整理的思路应突出新证据对一审判决事实认定的影响,证据编排的顺序一般也要围绕一审判决中归纳的争议焦点,以便回应二审或再审法官关注的重点问题。当然,对某些已经过一审判决认证,且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瑕疵的证据,可进行“瘦身”处理,只向法庭展示最核心的部分,比如一审庭审笔录中涉及到的当事人自认,则可只摘取笔录形式的时间、地点、参与人以及自认内容的相关部分,其他内容无需重复提交。

        其次,巧搭结构,以诉讼请求为核心并结合证据证明力的强弱,安排证据材料的梯次顺序。零散的证据好比是单个的积木,按照合理的逻辑搭建证据结构考验着诉讼参与者的诉讼功力。一般而言,诉讼中证据材料的结构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根据诉讼主张全面收集证据。在此需要强调的是,诉讼参与者在证据收集的过程中应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但证据的全面收集并不意味着证据的全部提交。经过初步筛选,收集的证据大致可分为两类,即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和不利的证据。前者可留待下一步证据编组,后者可作为下一步应对的重点目标。其实,诉讼参与者应对上述两类证据同等重视,甚至对不利的证据更应引起重视,必要时也可将其整理成册。这是因为,通过梳理不利证据,可较为准确地预判对方的诉讼策略,料敌于先,为己方及时调整诉讼策略,发现新的待证事实争取时机。二是根据诉讼策略完成证据编组。不同的诉讼策略,需要不同的证据编组。证据编组应密切贴合诉讼请求,根据诉讼请求细分待证要素,再根据待证要素再划定需要提交的证据范围,并根据证明事项的不同将证据进行编组,将证明同一待证要素的归位一组。待证要素可尽量细分,以避免某些证据证明力不足影响整个待证事项的确认,同时,独立成组的证据应当能够达到举证责任要求的最低证明标准,如果不足应尽量补足,否则就应切换论证角度。三是以证据证明力的强弱对组内证据进行排序。对同一证据编组内的证据,应将证明力最强的证据列为核心证据,排在同组证据首位,其他证据则作为辅助按照证明力的强弱进行排序。证明力强弱的判断可参照如下标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第三,简洁美观,按照法官的阅读习惯,制作“易读易查”的证据清单。证据清单好比骨骼,具体证据好比骨肉,骨骼架构了整个案件的轮廓。通常,法官会通过浏览证据清单了解案件的大致情况,然后再带着具体问题去核实单个证据,因此,证据清单作为衔接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的桥梁,其优劣可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进而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优质证据清单的基本指标应当是“易查找、易阅读”。易查找强调证据清单的编排顺序应当科学合理,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标题、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明对象、证据页码、提供人以及提供时间等。至于证据组的编排方法,视个案而定,大致有以下三种:为尽可能还原事实原貌,采用时间顺序编排证据组;为引导法官关注重点事实,将证明最重要事实的证据组排在最前;为帮助法官厘清复杂事实,根据涉及的法律关系排列证据组。易阅读强调证据编排的形式应当简洁美观,一般表格形式更易于阅读,因此建议证据清单一般采用表格形式为宜。

        二、靠专业精深的分析说服法官

        法律分析是在具体案件中诉讼当事人为达到己方诉讼目的,在熟知法律条文内涵和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针对具体案情所采取的诉讼应对策略以及根据具体策略所提出的法律观点和分析意见。法律分析的到位与公司合法权益的保障有着密切的关系,专业精深的法律分析意见能够使公司的诉讼目的顺利实现,甚至能够在一些案件中起到“起死回生”、“转败为胜”的效果,为公司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法律分析要想达到专业精深的效果,公司法务人员必须要保持审慎的专业态度,切不可敷衍塞责,图一时之轻松,导致满盘皆输,具体而言法律分析的专业精深应当从以下方面着力:

        首先,专业精深的法律分析需要建立在明晰的诉讼策略之上。诉讼策略是为诉讼案件服务的,熟悉案件情况是制定诉讼策略的前提条件。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务人员,在制定或参与制定诉讼策略时,首先要全面把握案情,就诉讼案件的起因、现状以及关键问题做到精准掌握。不同类型案件的诉讼策略应有所区别,对于被诉案件,要通过阅卷和调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查明纠纷产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以及性质,掌握涉案的全部证据材料,并对证据材料进行全面认真的整理审核,从证据的来源、内容以及取证程序等方面来评断其诉讼价值,为制度诉讼策略奠定良好的基础和依托,做到“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能守能攻”。对于主诉案件,通过认真分析案件的发展趋势以及对方可能采取的措施,敏锐察觉案件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形以及双方可能形成的分歧和焦点,并以此为基点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做到“诉之能战、战之能胜、胜之能得、百诉百胜”。如:被诉案件“广西品源案”,这是首例分公司交易对手将公司总部列为共同被告的典型案例,如果不积极采取有力的措施将公司总部从案件中“摘出来”,将会对公司上市过程带来不确定的影响。为此在郭总监的带领下,公司上下针对案情制定了明晰的诉讼策略,即务必把公司总部从此诉讼案件中“摘出来”。诉讼策略明确之后,针对这一策略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细致、精深的法律剖析,并最终将强劲的“专业观点”以“一封信”的方式传递法官手中,赢得了承办法官、法院领导以及对方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成功将公司总部排除在该案件之外,使公司总部在上市之前的诉讼风险降到最低。

        其次,专业精深的法律分析需要法务人员具备专业娴熟的法学素养。“打铁还需自身硬”。公司法务要想作出专业精深的法律分析,在诉讼过程中能让法官“高看一眼、厚爱三分”,就必须具备专业娴熟的法学素养。专业娴熟的法学素养是现代金融企业法务人员的立身之本,更是中国华融依法治企、努力打造世界一流资产管理公司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当前,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部署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法官群体整体的司法能力和执法素质都在不断地提升,这对于经常需要与法院打交道的法务人员而言既是机遇,更是挑战。一方面,法务人员在新的司法时代背景下将会大有可为,能够有机会通过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最大限度地捍卫公司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多样复杂的商业金融背景下,如何根据具体情况会用、巧用、妙用法律工具成为了摆在新时期法务人员面前的一大挑战。以“时代广场案”为例,当时由于该项目涉及诉讼案件被法院查封无法按照正常程序办理预售登记手续而被当地称之为“烂尾楼”项目,承办该案件的法官以及法院相关领导也曾一度认为该项目的债权转让程序存在瑕疵,法院的查封手续不得撤销。该项目能否顺利推进不仅直接影响公司的切身利益而且也使公司的商誉在当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为使该项目能够顺利推行,我部在郭总监的带领下,协同广东、深圳两个分公司的法务人员,齐心协力、上下联动、共同努力,就“时代广场”项目解除法院查封措施的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多次以口头和书面形式与承办法官以及法院领导进行分析、沟通。最终,承办法官认同了华融法务人员专业精深的法律分析意见,成功解除了该项目上的法院查封措施,使该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公司盘活“烂尾楼”赢取到了难得的机会,更让珠海市各界人士对中国华融刮目相看,对华融法律人“妙手回春”的工作方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第三,专业精深的法律分析需要法务人员具“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智慧创造价值,创新引领未来。公司法务在诉讼过程中的法律分析同样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创造思维,中国华融法律人积极响应并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和赖小民董事长有关企业创新的先进理念,立足本行,勤于思考,不断将创新理念融入到了新时期的诉讼工作实践之中。我部郭总监在日常工作中也经常强调法务工作要有创新思维,不能因循守旧、思维僵化,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公司法务的诉讼工作更是要做到“三独”即思维独特、眼光独到、方法独有,唯有如此方能百战不殆。在郭总监的倡议之下,法律部多次将创新思维运用到了诉讼工作实践中去,本着“先实践后总结”的工作思路,先后总结出“信件沟通法”、“案件集体研讨制度”、“案件主办人制度”等创新性做法,为公司案件处理工作提供了高效、实用的方法。创新无极限,创新无止境。在公司商业化业务不断增多,诉讼风险不断加大的背景之下,公司法务人员更是要具备创新的法学思维,善于通过总结经验,突破固有的工作思路和模式,通过不断创新思路、更新方法,创造出更高质、更高效的工作方法。

        三、用情真意切的态度打动法官

        常言道:赢在细节,胜在态度。“用真诚真挚的态度打动法官”是中国华融与法官有效沟通的第三句真经,也是有效消除与法官心里隔阂,实现顺畅沟通并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的“金钥匙”。中国华融正是凭借实实在在的真情真意,从而打动法官,并打通与法官顺畅、有效沟通的“绿色通道”,为公司数十起案件的转败为胜、顺利结案、快速结案等打开了便利的沟通大门。

         用真诚换真心,把法官当作专业上的朋友,尊重法官,开诚布公的与法官交流,不隐瞒,不忽悠,不欺骗,用专业换尊重,在案件处理中以公司利益为上。自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瞻远瞩,英明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治国战略,中国华融紧跟中央精神,创造性提出“打造法治华融,建设一流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目标。为积极宣传我公司依法治企的良好形象,我部郭总监在开展“做出来,说出来,传出去”法治品牌宣传工作时,不失时机地向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全国各级各地法院介绍公司领导全力打造法治华融的坚强决心,让更多法院的法官们了解到中国华融始终坚持依法治企的路径选择,并通过法官之间的口口相传,从而扩大中国华融在司法系统崇尚法律、依法护权、依法创利的良好社会形象。

        在公司案件处理过程中,华融法律人始终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己任,既向案件主审法官表达着华融法律人真心实意、诚以待人的沟通意愿,又向他们传递着华融法律人个个身怀绝技,有着厚实的法律专业功底能打胜仗并善于打胜仗,更向他们说明华融法律人在诉讼风险化解,保护国有资产方面有着坚韧不拔的毅力和韧性。人们常说“以诚学习则无事不克,以诚立业则无事不兴。” 只要我们坚守道德底线,不做逾越法律之举,态度诚恳,并凭借华融法律人精湛娴熟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化解诉讼风险面前,不卑不亢,有理有据,一定能够获得法官的支持和认可,从而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出对我公司公正的判决。

 

 

 第三部分 结语

 

        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已经清楚知道,与法官有效沟通的“三句真经”分别从事实把握、诉讼策略、沟通方法三个维度着力,但关键只有一点,即通过告诉法官、说服法官、感动法官实现与法官的有效沟通,为公司打赢官司、化解诉讼风险做足工作。同时,在与法官打交道的过程中,华融法律人所展示出的精深法律素养,以及“敢为天下先”的创新意识和“爱拼才会赢”的拼搏精神,也向法官们传递着中国华融“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无形中也提升了中国华融“法治品牌”的美誉度,进一步宣传公司法治文化软实力,一个公司的文化软实力对于公司的发展、壮大意义非同一般,因此,我们说:“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注定要灭亡的;一个没有文化的企业是注定要失败的。”我们坚信,伴随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司依法治企、稳健经营的良好社会形象在司法系统的逐步确立,与法官有效沟通有效沟通“三句真经”在公司系统的全面贯彻和有效推行,必将对今后打赢诉讼攻坚战、啃下诉讼硬骨头,牢牢守住来之不易的经营成果做出更大的贡献。

  马晖慧,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现为中国华融法律事务部高级副经理。任宇飞,原为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现任职于中国华融法律事务部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