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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我国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调解期限缩短至2个月行政执法

时间:2016-06-08   出处: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作者:  点击: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通知,就加强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办理工作作出部署。通知要求,原则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权权属纠纷,应当在2个月内结案。

据介绍,通知从严格立案、快速调解、及时沟通、主动公开、监督指导五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通知提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积极发挥专业优势,按照依法、自愿、方便当事人的原则,尽快促成达成调解协议。对于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案件,应以撤案方式结案并发出专利纠纷调解案件终止调解通知书。原则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权权属纠纷,应当在2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

通知强调,对于涉案专利因权属纠纷请求中止相关审查程序的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向当事人发出中止程序请求审批通知书时,应当将相关信息告知受理该权属纠纷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于结案5日内将相关执法文书送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以便及时结束中止程序。

通知还提出,为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利害关系人及时了解相关案件办理情况,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应当在结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公开内容仅限于案由、案号、立案日期、双方当事人名称、结案方式(达成调解协议或撤案)及结案日期,不得公开调解内容和调解材料。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以及公告栏、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有效规范全国知识产权系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积极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记者 孙迪  通讯员 王志超)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