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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检察论坛:防控网络金融风险须从刑事打击向行政监管前移检察信息

时间:2016-09-25   出处:最高检察院  作者:  点击:

金融检察论坛:防控网络金融风险须从刑事打击向行政监管前移 

2016-09-25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源:澎湃新闻


规范互联网金融步入攻坚之年。如何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频发态势,成为金融检察工作的挑战。


“对待新生事物,不能求全责备、一棍子打死,也不能任之乱象横生、自生自灭。”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在第六届金融检察论坛上表示,检察机关必须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审慎地分案分层处理,优先控制好涉案项目和资产,确保办案效果最大化。


澎湃新闻注意到,自2013年至2016年6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共起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2400余件3000余人。在此期间,北京检方起诉了全国知名的中科创业操控股市第一案,黄某某内幕交易、非法经营案,以及“亿霖木业”“巨鑫联盈”等一系列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非法集资案件。


“目前,北京市检察机关正在办理E租宝案件。”据敬大力观察,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不规范、风控机制不到位。他坦言:一些机构和个人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以高息增值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严重危害金融安全、扰乱社会秩序。


“防控互联网风险,必须从刑事打击环节向行政监管前移,以行政治理为主体,刑事处罚作为最后手段。”敬大力认为,办理金融犯罪案件,决不能等到木已成舟、从经济纠纷酿成社会事件,才启动事后整治、追赃挽损。


“要准确把握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界限,严肃惩治违法犯罪又要保护金融创新。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等经济犯罪和金融犯罪。”最高检公诉厅厅长陈国庆也持有相同的看法:一方面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研究,另一方面要加强金融犯罪涉及的实体或程序研究,完善办案机制。


除北京以外,上海市检察机关正在稳妥有序办理“中晋系”“E租宝”“伊世顿”等一批社会影响力大、关注度高的案件。


“目前,上海市、分、区院三级金融检察工作专业机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并日趋完善。”据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介绍,上海金融检察工作已经形成了涵盖办案指引、风险防控、信访接待等制度体系。


“在鼓励金融创新同时,有效防范创新风险及可能引发的犯罪隐患,是金融检察工作需要思考和探索的重点。”张本才表示,在严厉打击假借“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的金融犯罪的同时,要避免刑法至上、刑事手段泛化,妥善把握金融犯罪
法律政策界限。(林平)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