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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视角

国新办发布会 看北京执行、知产法官等如何亮相 知识产权保护不好,直接影响创新能力和水平法官视角

时间:2018-06-01   出处:京法网事 知产法网  作者:  点击:

今日上午十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了基层法官与中外记者见面会,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高晓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一庭庭长姜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人民法庭庭长陈昶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少华等5名法官代表围绕司法为民与中外记者进行了互动交流。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我是姜颖,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名法官。我是1994年7月进入法院工作,一直从事知识产权审判,一直没有改过行,我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到今年也是差不多24年了。我还记得我当时刚刚进入知识产权庭的时候,庭长跟我说过一句话,让我印象特别深刻,他说知识产权无小案。当时我理解这句话,意思是说知识产权很重要。但是为什么重要,其实我没有太多的认识,随着我审理的案件越来越多,我对这句话的理解也就越来越深。确实,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不仅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会影响到行业发展的方向,影响到国际的经济交往,甚至是社会公众利益。所以我觉得知识产权法官不仅要平衡好各方的利益,而且要通过令人信服的判决树立起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我觉得这对我们是一个特别高的挑战。

我所在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在2014年底成立的全国第一家知识产权审判的专门法院,承载着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历史使命,特别是在我们国家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作用也就更为重要了。所以我觉得自己特别庆幸,赶上了这样一个好的时代,能够通过自己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促进国家的创新发展,我感到无上的光荣。谢谢大家。


我叫陈昶屹,今年37岁,法学博士、博士后,目前是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人民法庭的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同时也兼任共青团北京市委常委、副书记。

2005年我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毕业以后到海淀法院工作,先后在民庭、派出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为了解决老百姓的民事纠纷,我常深入田间地头。

说实话,为办好案件,我也掏过鸡窝,爬过墙头,串过胡同,为老百姓解决的问题主要也是家常里短,邻里纠纷;当然我也审理过像建设工程纠纷、房地产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等疑难复杂的民事案件。这一干就是10年。

从2015年,我开始从民事审判领域转向了知识产权领域,对我来说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在这个领域我审理了全国首例被遗忘权案,还有北京市首例涉网络名誉权诉讼禁令案,这样一些全国和全市具有首例性的案件。

在法院工作13年来,我先后审理的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共计达到了3千多件。也获得了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十佳我最喜爱的好法官、CCTV2017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

我所在的人民法庭位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高科技园区,这个法庭是全国首家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派出法庭,我们先后审理了具有全国影响力、具有司法前沿性的重大疑难案件。

我们这个法庭可以说是一个年轻的高知群体,全体人员平均年龄只有35周岁,而且有三个法官拥有博士学位,其他大部分的法官也都有法律硕士以上的学位。我们能够肩负起维护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法治环境这样一个光荣的使命,倍感光荣,也感到责任重大。

今天很高兴有这样的机会能够跟各位中外媒体的记者朋友们一起交流有关法院的工作,谢谢大家。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关于执行难的问题,我们注意到最近这几年各级法院都在解决执行难,在这个过程中如何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安全感?

姜颖:我没有从事过执行工作,但是我一直很关注知识产权案件的执行。在知识产权案件的执行中,执行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停止侵权的执行难,还有一个是损害赔偿的执行难。损害赔偿的执行问题前面几位法官都谈到了,我就谈一下对于停止侵权的执行到底怎么解决。停止侵权,确实执行机构执行很困难,因为执行法官不可能每天盯住被告企业,看他是不是还实施侵权行为。怎么解决这个问题,除了权利人申请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比如说罚款、拘留的措施以外,他还可以走另外一个侵权的诉讼途径,就是他可以针对被告的重复侵权行为另外再提起一个侵权诉讼,在后案的诉讼过程当中,法官是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他重复侵权的行为采取惩罚性的赔偿措施。比如说我们在一起商标的侵权案件里,前案已经判决被告要求他停止侵权,赔偿20万元,但是他拒不停止侵权,当这个权利人再次提起诉讼的时候,法官就对他进行了惩罚性赔偿,原来赔偿20万,在第二起案件里是判决他赔偿60万元的损害赔偿数额,所以这个也起到了非常好的警示和惩罚的作用。

陈昶屹:我来自海淀法院,我也想跟各位中外媒体的朋友们介绍一下海淀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一些基本做法。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全国法院系统对我们国家和人民做出的一项庄严承诺,是一场一定要打赢,一定能打赢的硬仗。对于这样一场硬仗,我们海淀法院实际上是整个全国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一个缩影,我跟大家讲一下我们的一些具体做法:
第一,我们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来推动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得到全面的执行。我们海淀法院与公安机关,还有银行,还有不动产的登记中心等机构建立了联动机制,这些机构也跟法院开通了绿色通道,让我们在查人找物方面更加精准、更加高效。
从2017年到现在,我们海淀法院已经依法拘留了拒执人员286人。同时我们注重执行工作的新闻宣传,在各大媒体都发布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而且对失信的执行线索进行悬赏,还发布了大量的执行案例进行报道。
第二,我们勇于创新,用信息化的手段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诉讼,接近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去年海淀法院在北京市法院系统率先上线了微信小程序,叫“海淀法院审判执行联络平台”,而且还开通了“微信自动立案”这样一个平台,让老百姓不再要每次长途奔波,而是可以通过手机的方式直接在微信上执行立案、联络法官,可以提供财产线索,而且还可以投诉举报。
第三,我们用机制改革来规范执行的公权力。海淀法院借助自行开发的执行精细化管理系统,做到了对不动产、银行存款、车辆信息这些财产线索的一键跨库查询。对于执行法官办理的成百上千件案件的财产情况都可以一目了然,尤其是对于发放案款这种关键性的环节,已经能够实现在系统内全程自动留痕。
所以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个问题,我们全国的法官一定会言必行、行必果,也请各位中外媒体的朋友们拭目以待。谢谢。

人民法院报记者:想问一下姜颖法官,目前在我国知产审判领域中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侵权赔偿数额过低,就让很多当事人面临着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问题。北京的知识产权法院是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处理这个问题的?谢谢。

姜颖:感谢您的提问。您提的这个问题确实是我们目前反映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因为我们经常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反过来说,如果我们知识产权保护得不好,会直接影响我们的创新能力和水平。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方面,其实损害赔偿数额是非常突出的一个方面。目前现在这种损害赔偿低的现状确实会影响到权利人维权的积极性且会最终影响我们的创新活力。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我觉得里面既有立法的问题也有当事人举证的问题。怎么解决损害赔偿过低的问题,知识产权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第一,我们树立起一个理念,要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给我们的知识产权进行定价,一定要通过确定的损害赔偿数额,体现出知识产权在市场中的价值。

第二,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诉讼措施并且运用了一些证据规则,来解决当事人关于损害赔偿的举证难问题。比如在2016年判决了一起U盾的专利侵权案件。在那个案件里面,我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了证据保全、调查取证,而且运用了举证妨碍的证据规则,最后是判决被告赔偿原告4900万元,是比较高的一个赔偿数额。

第三,我们还强调要降低权利人的诉讼成本。怎么降低成本?要求权利人为了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全部由被告来承担。这样可以有效减轻成本,提高诉讼的积极性。通过第三方公司的数据统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2015年到2017年,专利侵权案件的平均判赔额分别是45万元、138万元和66万元,整体上是维持着相对比较高的一个水平。所以我们现在的举措确实回应了权利人关于损害赔偿不够高的呼声,也增强了他们进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信心。接下来我们还会进一步通过我们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一个科学合理、比例协调的损害赔偿机制,来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谢谢。

人民日报记者:这几年社会公众对于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比如说像每次有冤错案件的出现和纠正的时候都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影响,这个问题可能也是很多人关心的,希望法官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来谈一谈身为法官怎么才能够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可能是很多社会公众都关心的问题。

陈昶屹:感谢您这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要求,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公平正义以可感受的方式来实现。实际上这个可感受的要求是很高的。
从我个人的理解来说,通过可感知的方式来实现,就是要做到三位一体的公正,也就是说要以实体的公正、程序的公正和形象的公正来共同完成。对于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大家非常熟悉,其重要性也不言而喻,但是对于形象公正,对它的重要性认识还不是太足。
我们认为三位一体的公正一定要通过把人民司法的正义性和司法的人民性相结合,而且通过庭审的规范化和作风的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来提升形象公正。具体来说,我们在审判中一定要做到五个方面:一是善听,二是慎思,三是广阅,四是明断,五是反复推敲。

对于第一个问题,在审判实践当中,我们的法官都要做一个善听者,也就是说要对审判过程当中,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辩论等各种意见和诉求都要做充分的听取,不放弃每一个细节,让老百姓真正的感受到我们作为审判法官对于他们提出的诉求、理由和主张,对整个案件事实有一个完整的、充分的把握,这是一个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事实的争议进行双手互搏式的思考,要不偏不倚,不带个人的情绪,而且要不受任何外界的干扰。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要广泛的查阅案例,查阅资料,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论证。在这种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指引下,我们要独立地推导出一个初步的结论。做到这一步还不够,我觉得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地方就是我们还要复推,就是我们做出一个初步的结论之后,要让法官沉淀一段时间,冷静的去思考自己复验和复查自己做出的初步结论是否正确。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沉淀一段时间之后,在自己非常平静的情况下做出结论,如果在沉淀的过程当中,我们觉得这个案子可能其需要再斟酌、再思考,我们还需要再沉淀一下。
最终,要通过反复推敲的工序,确认无误之后再作出判决。所以我们觉得在审判实践中一定要让当事人感觉到我们从善听开始,到最后的每一道工序,都体现出中国法官的工匠精神。相信这样才能够最终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