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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帆 | 提升凸显中国气派的法治国际传播能力热点关注

时间:2021-11-14   出处:人民司法  作者:  点击:

何帆 | 提升凸显中国气派的法治国际传播能力

2021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昭示着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成熟与定型之后,更有必要向国际社会说清道明:我们的互联网司法有哪些“中国特色”?中国法院又如何做到“世界领先”?


“领先”,应该是细致比较之后的结论。想证明我们的制度优越、实践超前、成效显著,就必须全面梳理其他国家在互联网司法领域的制度成果、落地场景、运行情况。


研究表明,当有的国家还在推演在线法院是否可行时,中国已设立3家互联网法院;有的国家还在小额诉讼程序谨慎试水时,在线诉讼已在中国法院各审判领域推广;有的国家还在尝试电话庭审时,中国许多法院已实现立案、调解、庭审、宣判、执行全流程在线;更重要的是,从“暗刷流量案”“超前点播案”到“社交媒体侵犯个人信息案”,中国法院已作出一系列具有规则示范、价值引领意义的裁判,填补了国际依法治网领域诸多空白。


当我们把这些实证对比、具体数据、典型判例翻译为不同国家的语言文字,并辅之以生动故事、鲜活事例时,国际社会对中国互联网司法的认识将更加丰富、立体。当“世界领先”从对方口中说出、得到外方衷心认同,就是最有效的国际传播


“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殷殷嘱托。


进入新时代,尽管我们在法治领域“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但受制于传统的话语体系和宣传思维,许多改革成果的国际传播效果仍不够理想,还存在“对外不会说,说了听不懂,懂了不敢信”现象


那么,如何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增强对外话语的创造力、感召力、公信力,在法治领域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呢?


首先,必须确立“大传播”的格局。传播(communication)不同于宣传(propaganda),它是传导资讯的过程,也是确立形象的过程。传导资讯的方式、内容,决定了我们在被传播者心目中的形象。树立“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不能光看外宣部门说了什么,更要看一线业务部门做了什么。


具体到司法领域,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外文司法白皮书、参与国际司法论坛是传播,公开一起重要案件的庭审视频、裁判文书也是传播,发布一个重要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更是传播。只有所有法治建设参与者都秉持传播意识,在每一纸文书、每一次庭审、每一场交流中都展现中国气派、中国风采,才有利于展示丰富多彩、生动立体的中国法院形象。


其次,必须提升有效传播的能力。传播不仅是发出资讯,更重要的是看资讯传导的目的是否实现。如果对方完整接受了资讯,并理解、认可传导的内容,才称得上有效传播。反之,如果对方一知半解,甚至产生误解,则属于“反效果”。


例如,有的同志习惯“一篇通稿走天下”,把给领导的汇报、给下级的报告“读”给外国人听。自己摇头晃脑,说得高兴;对方一头雾水,不知所云;更加痛苦的则是翻译,一连串的“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牢牢把握”,根本不知从何译起。


还比如,有的同志认为强调我们的制度优势才是“好传播”,但结论多、论证少,讲理多、说事少,更注重“开放自信”,丢掉了“谦逊谦和”。其实,正如论证中国互联网司法“世界领先”的过程,在用数字、案例说清讲透我们如何“领跑”全球的同时,适时坦承发展不均衡、平台不统一等问题,表达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的态度,反而会更容易得到对方的认同。


因此,要想真正做到有效传播,就必须加强我们同频共振的能力。所谓同频共振,就是站在受众视角决定传播策略,综合考虑其法域背景、知识结构、司法经历、语言习惯,构建起有利于对方理解、接受、信服的话语体系,增强国际传播的亲和力和实效性。


最后,必须夯实精准传播的基础。正如前述,做好法治国际传播,前提是做得够好,关键是换位思考,核心是传播技巧。这就要求我们在法治领域不断扩大知华友华的国际舆论朋友圈,努力建设适应新时代国际传播需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培养一批讲政治、业务精、外语好、懂传播的法官,在国际传播平台构建凸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治话语体系,积极发出中国声音,展示中国魅力!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