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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上诉巡迴法院支持ITC对 §337引用诱导侵权(induced infringement) 的解释学界动态

时间:2015-11-25   出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  作者:Kao H Lu  点击:

美国案例简讯-RLMK0135   11/15/2015

联邦上诉巡迴法院支持ITC §337引用诱导侵权(induced infringement) 的解释

在一个64判决中,联邦上诉巡迴法院全体法官推翻了原来的决定,採纳国际贸易委员会(ITCCommission)对那句货品......侵权的解释,但推翻ITC对该案中ITC针对诱导侵权的产品而签发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LEO)),因为产品通过海关边境,没有侵权的情况。Suprema, Inc. and Mentalix Inc. v. Int’l Trade Comm’n, Case No. 12-1170 (Fed. Cir. Aug. 10, 2015) (Reyna, J.) (O’Malley, J.; Proust, J.; Lourie, J. and Dyk, J., dissenting).

Suprema
生产扫描指纹的硬件。扫描器必须连接到一能执行客户自己开发的软件的计算机上才能执行扫描指纹的工作。Suprema不提供软件,而是提供软件开发工具让客户可以创建自己的软件。Suprema进口这些扫描器到美国,并将它们出售给MentalixMentalix公司开发供扫描器使用的客制软件。

Cross Match Technologies
ITC提出诉讼,指控Suprema的扫描器与Mentalix软件一起运作侵犯了它的一项专利。Cross Match还声称,Suprema鼓励Mentalix进口Suprema扫描器后与Mentalix软件结合,引起的侵权。ITC发现结合后的Suprema扫描器和Mentalix软件组合侵犯了Cross Match的专利,而认定Suprema诱导侵权。ITC发出了有限排除令(LEO)禁止Suprema进口被控诉的扫描器,无论其是否使用或不使用额外的软件。Suprema提出上诉,理由是关税法(Tariff Act)第337不允许ITC在诱导侵权理论下发出排除令,其产品侵权行为是在进口后发生,因为进口的扫描器(并没有包括软件) ,并没有侵权Cross Match的专利。

在最初的上诉中,联邦上诉巡廻法院的一个3人的法官组合同意Suprema的说法,扭转了最初ITC2-1裁决排除令。在法官的决定,联邦上诉巡廻法院指出,结合后的扫描器和软件是在美国境内发生,因此,该产品是不应受到有限排除令(LEO)。随后,该小组发现,ITC的授权在§337下发行排除令仅限于货品......侵权,并认为根据§271b)(专利法诱導规定 ),及根据§337 “直接侵权, 这是ITC行使职权的前提,因为没有结合软件的扫描器并没有直接侵权, ITC不能只基于Suprema的意图诱使而排除它们进口美国。

ITC的请愿书要求联邦法院以全体法官集体审判方式审查本案,并要求全体法官再审考虑“ITC是否正确地得出结论,涉及§337不公平的贸易行为,ITC权利包括对进口货品即便该货品的侵权是进口商进口入美国之后造成侵权。
 
全体法官的决定, ITC对法规中名词的解释应当根据最高法院的1984Chevron案的情况下给予尊重。多数的结论是,由于关税法(Tariff Act §337 的语言和专利法 §271中使用的语言之间的差异, 货品......侵权的不确定性带入§337. 根据专利法是针对人侵权一个专利,但在关税法,使用的语言货品......侵权企图采用同样的分析在产品上。大多数法官发现货品......侵权一词并不反映到专利法的侵权上。诱导侵权在专利法中是指行为或人诱导;而在关税法中专利侵权是指货品。这个文字上的不确定性,多数法官结论为,必需由§337的执法机构来决议”-ITC。多数法官并发现,ITC对关税法中的解释,是指货品......侵权,应用Chevron案的案例尊重行政司法机构订下的标准,维持了ITC对关税法的解释。多数法官进一步解释说,国会赋予该ITC具有历史性的广泛执法权,以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 词语货品......侵权是最近修订官税法被添加到§337的修订版中,以加大ITC的授权力;ITC一直以来解释§337为其提供权力基于诱导侵权可以下达排除令的,因此在关税法中,ITC可以用诱导侵权来控诉货品,禁止其进口;而且ITC解释其权责为进一步推动其法定任务,以保障美国边境的商业利益。

© Copyright 2015   Kao H Lu                    www.ryderlu.com

请参考:
http://law.justia.com/cases/federal/appellate-courts/cafc/12-1170/12-1170-2015-09-14.html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