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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治

美国最高法院通过美国反托拉斯法的管辖范围域外法治

时间:2015-06-25   出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点击:
最高法院6月15日表示对美国反垄断法扩展到制裁具有海外价格垄断行为的国际被告不感兴趣。

高等法院以快速书面命令的方式拒绝受理两起源于价格垄断的上诉,两起上诉都是对用于消费类电子产品比如屏幕、电话和笔记本电脑的液晶显示器面板设定并控制成本。

由台湾创新企业友达光电公司和两位前高管发起的其中一个上诉,认为美国法院已经把美国的反托拉斯法过度扩展到国际管辖权。

另外一起上诉,是摩托罗拉移动发起的私人民事诉讼,指向了相反的方向。手机制造商认为法官在扩展美国法律用于保护美国市场不受其他国家价格垄断操纵方面做的远远不够。

在刑事案件中,友达光电公司与两位高管因2012年参与液晶显示屏价格垄断阴谋被定罪。友达光电公司被处以5亿美元罚款,而两位高管被判处入狱三年。

被告质疑他们在美国的定罪,认为他们的行为并没有对美国的贸易有直接的或较大的影响。他们表示,任何海外液晶显示屏协议都属于国家的权力控制之内。

位于旧金山的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推动了2013年的定罪,最高法院6月15日维持了该判决。

民事案件集中在努力通过摩托罗拉移动收集友达光电公司和许多其他液晶显示屏制造商的价格垄断造成的损害证据。摩托罗拉称由于卡特尔行为而超额支付了液晶手机显示屏,但是位于芝加哥的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表示,该企业的索赔不属于美国法庭管辖。

由3名法官组成的第七巡回上诉法院专家组,去年十一月发现任何价格垄断和摩托罗拉在美国的反垄断诉讼之间的联系太小,因为液晶显示屏是在亚洲生产并提供给摩托罗拉的亚洲子公司,这在时间上早于液晶显示屏装配到后来被运到美国市场上的手机。

该选择是专家组对本案件的第二次调查,取代了早期针对摩托罗拉的过分宽泛的观点。现已撤回的最初观点实际上已经引发了美国反托拉斯执法者的问题,因为法律推理可能会阻碍他们的起诉操纵国外价格的公司和主管的能力。

摩托罗拉在给最高法院的一份起诉状中说,即使是狭隘的第七巡回上诉法院专家组的裁决对于摩托罗拉和其他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外国子公司的跨国制造商来说是重要的且破坏性的。

最高法院拒绝了摩托罗拉的上诉并且没有发表评论。 (编译自rideadvised.com)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