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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治

WIPO版权委员会找不到任何方向域外法治

时间:2015-07-13   出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点击:
尽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代表们认为WIPO版权及相关权委员会(SCCR)会议的谈判势头不错,会议也试图找出保护广播组织免遭盗版侵害的方法,并且想要为图书馆、档案馆、教育及研究制定版权限制和例外,然而上周的会议却没有做出提交给即将召开的年度WIPO全体大会的建议。

2015年6月29日至7月3日召开了WIPO版权及相关权委员会第30届会议。

虽然所有发言的代表团都对上述两个议题表现出强烈的兴趣,然而取得结果的方式却很不相同,特别是涉及到制定限制版权的国际约束性标准时。

来自秘鲁的SCCR主席Martin Moscoso在会议的最后一天发布了一份会议总结。但是最终也没有就这份会议总结以及后来发布的计划提交给10月份召开的WIPO全体大会的意见达成一致。

上周会议的第一部分用来讨论可能签署的保护广播组织的条约。计划提交给全体大会的拟议建议是SCCR继续讨论上述议题,2016年的全体大会可能会决定在2017年就此条约召开一次高级别的磋商会议,即外交会议。

像亚太集团等一些代表团认为现在讨论针对广播的外交会议的时间还为时尚早。

上周的SCCR会议还分两部分来处理了版权限制和例外的问题:针对图书馆和档案馆的限制和例外;针对教育、研究以及除视觉障碍外的残障人士的限制和例外。

针对上述两个主题的拟议建议措辞都很宽泛并且要求SCCR就上述两个主题继续努力工作。

上述两个建议的措辞都遭到了一些国家的反对,如非洲集团、拉丁美洲和加勒比集团以及亚太集团的大部分成员,他们称建议应涉及到一个“不管以何种形式存在的”国际法律文书。

总体而言,发展中国家被迫制定一项受法律约束的协议,以为图书馆、档案馆、教育机构、研究和除视觉障碍外的其他残障人士提供版权限制和例外。

视觉障碍被排除在本次SCCR有关限制和例外的广泛磋商之外,但却是在2013年6月被通过的一项条约的主题,即《关于为盲人、视障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

发展中国家称国际规范将为目前在国内法律系统中不具有此类版权限制和例外的国家提供明确的指导,并且将协调统一国际系统。他们还说这样的一部国际法律文书将促进各国之间跨境材料的交流。

发达国家认为在目前现行的国际版权法中有充足的例外规定,SCCR应专注于分享国家经验,这样不拥有此类例外规定的国家可以知道如何根据他们本国的国情最好地实施此类规定。例如,欧盟本周证实它还没有准备好支持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书。

大部分国家在会议最后发言表示他们很失望没有就提交给全体大会的建议取得一致意见。

据一份来自WIPO的消息来源称,全体大会可以选择为SCCR未来的工作提供一些方向。然而,如果全体大会不这么做,那么SCCR委员会将继续召开会议,作为一个常设委员会来制定自己的日程。

版权限制和例外规定

非洲集团在其会议开幕词中谈到这一问题时说:“为满足具体目标而制定的版权限制和例外的原则是国际法律文书的基础部分。”该集团称很多WIPO成员国希望能够进入基于文本的磋商。这也得到了其他一些国家,如亚太集团的支持。

印度在其发言中说:“知识创造正处于空前的阶段,然而获取知识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却很落后。”

伊朗发言说:“我们认为需要对作者及其作品进行保护,并且需要扩大文化生活的参与机会。”伊朗代表补充说在目前国际版权条约中可见的现有的限制和例外规定未能充分解决新兴的技术变化问题。

一些发展中国家代表团提到Farida Shaheed(联合国文化权领域的特别报告员)的报告。其报告于3月11日在第28届人权理事会会议上被发表。Shaheed说应制定版权限制和例外,允许合理教育使用、扩大非商业目的的文化空间、使残疾人以及讲非主导语言的人能够获取作品,以确保每个人享受参与文化生活的条件。

Shaheed认为主要的挑战是规定版权保护是强制性的而限制和例外规定是非强制性的国际版权条约。

许多发展中国家,像非洲集团、亚太集团以及个别国家要求在下一届SCCR会议上,上述三个会议主题要用同等的时间进行讨论,因为他们认为本届会议针对广播的讨论占用了比版权限制和例外要多的时间。

有助于磋商的研究

在去年12月召开的上一届SCCR会议上,由Kenneth Crews针对图书馆和档案馆版权限制和例外进行的一份研究被广泛讨论,大部分代表团认为这项讨论是非常具有成果的。一些国家说类似的研究可能会对遗留的版权限制和例外的问题有帮助。为本届SCCR会议进行更新的Crews的研究分析了来自188个国家(目前这些国家都是WIPO的成员国)与版权例外有关的法律。

WIPO拥有5个可以追溯到2009年的有关版权限制和例外的研究,分别是:由Juan Carlos Monroy进行的针对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以教育和研究活动为目的的版权及相关权的限制和例外的研究;由Joseph Fometeu进行的针对非洲教育的版权及相关权限制和例外的研究;由Victor Nabhan进行的针对阿拉伯国家教育的版权限制和例外的研究;由Daniel Seng进行的针对亚洲和澳洲教育活动的版权例外的研究;以及由Raquel Xalabarder进行的针对北美洲、欧洲、高加索、中亚以及以色列的教育活动的版权限制和例外的研究。

包括巴西在内的一些国家要求将上述研究编撰在一起成为一项国际研究,就像Crews的研究那样进行编撰。

据WIPO的消息来源称,上述地区性研究将被更新,WIPO秘书处计划合并这5个地区性研究。WIPO还将进行一次有关除阅读障碍人士之外的残障人士的范围研究,并且计划调研针对这些残障人士的版权例外。

要求进行针对零售权的讨论

刚果为下一届SCCR会议的讨论介绍了一个新主题:针对视觉艺术家的零售权。

该主题是6月30日召开的一次边外会议的一个主题。零售权是视觉艺术家可能从其作品零售中取得利益的权利。

刚果的要求得到了许多非洲国家的支持,如塞内加尔、苏丹、肯尼亚、坦桑尼亚和科特迪瓦,以及瑞士和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说他们会考虑这一要求,希望迟一些再给出答复。巴西和伊朗说就此问题的讨论具有价值,但是应控制在1个小时之内完成,因为SCCR的议程已经很满了。然而,日本表示不能支持此要求。

针对救济措施的限制

知识生态国际(KEI)组织在其有关针对教育材料的版权限制和例外发言中提到了一份由非洲集团提交的针对教育、教学以及研究机构、其他残障人士的版权限制和例外适当的(任何形式)国际法律文书的包含评论及文本建议的2013建议。该工作文档包含几个代表团提出的意见。

KEI称:“该文本建议在4个具体的教育领域赋予教育者宽泛的使用作品的权利,但受到‘对专有权权利人的合理和公平补偿’的限制。”

KEI说:“这种有偿性的例外规定的好处是既可以扩大对更多作品的获取而不必再需要证明‘免费使用例外’是合理的,又能够在有些情况下向作者提供作品使用的补偿。”

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团对KEI的参与给与了积极的评价。

图书馆电子信息组织(EIFL)也做出发言,赞成限制和例外规定,特别是在跨境的情况下。

据EIFL称,在2012年,大英图书馆——全球最大的研究型图书馆 之一——停止了其受一项版权例外(即海外图书馆特权服务)支持的国际文档供应服务以保护该图书馆免受版权侵权诉讼。 (编译自ip-watch.org)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