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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治

美国法院判决蝙蝠车可以获得版权保护域外法治

时间:2015-10-08   出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点击:

蝙蝠车加入詹姆斯.邦德和哥斯拉等文学角色之列,被一个美国上诉法院认定“具有特别创造性”,因此可以获得版权保护。

9月23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判决,蝙蝠侠的创作者DC漫画公司在蝙蝠车设备上享有“版权利益”,法院称蝙蝠车具有“角色特征和特色”。

蝙蝠车是超级英雄蝙蝠侠的车,在1966年的电视剧集和1989年的电影《蝙蝠侠》中都有出现。

纠纷与车辆设计师Mark Towle生产的蝙蝠侠车复制品有关。

Towle称这些复制车是为“了解蝙蝠车全部历史的狂热的车辆收集者”设计的。

Towle在Gotham Garage公司销售这些蝙蝠车,每辆9万美元,并且在名为蝙蝠车复制品的网站(batmobilereplicas.com)上做营销。

DC漫画公司于2011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部联邦地区法院起诉Towle,主张版权和商标侵权。

该地区法院在2013年同意了DC漫画公司的简易判决申请,称Towle的车涉及侵权。

Towle对此提出上诉,但是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三人法官合议庭并没有接受Towle的意见。

法官Sandra SegalIkuta在3比0的判决中写道,蝙蝠车“具有特别创造性”并且具有“持续的特征和特色”。她还说:“蝙蝠车具有一个独特的广为人知的名称,它并不是一个普通的角色。”

根据美国版权法,对于文学角色的保护没有特别条款,但是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1978年的Halicki Films诉Sanderson Sales and Marketing一案中认定,如果角色具有“特别创造性”就可以获得版权保护。

Ikuta法官的结论是:“DC漫画公司在蝙蝠车角色上具有版权利益,在其1966和1989年的作品中就有体现。”

在商标侵权问题上,Ikuta法官驳回了Towle的懈怠辩护,认定其侵权为“故意”。

在之前的判决中,詹姆斯.邦德、蝙蝠侠、哥斯拉都被视为具有“特别的创造性”,足以获得保护。

Larry Zerner 律所的主任Larry Zerner,作为Towle的代理人,称这个判决“令人困惑”。他说,根据美国版权法,汽车的设计并不受保护,“我的当事人只是销售汽车而已,并没有销售角色”。他还说,他的当事人现在正在考虑自己的选择。(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