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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法治

万宝路在域名纠纷案中败诉域外法治

时间:2016-03-30   出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点击:

万宝路香烟的所有者菲利普.莫里斯公司(Philip Morris)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起诉一法国国民,结果败诉。

3月11日,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驳回了菲利普.莫里斯提出的marlboro51.com域名侵犯其商标的主张。

菲利普.莫里斯2015年12月1日提起诉讼。争议域名在2008年注册。

菲利普.莫里斯在诉讼中称,被告奥利维尔.格拉德(Olivier Guerard)无权拥有争议域名或该域名的合法利益,并称该域名与“Marlboro”商标相似,格拉德的域名注册属恶意。菲利普.莫里斯在1908年首次注册了万宝路香烟品牌。

格拉德辩称“Marlboro”名称不仅是一个“品牌”,而且还是新泽西州的一个城市,因此不存在任何混淆风险。

他还说,争议域名与他在一个汽车论坛中使用的名称相符,是受电影“Harley Davidson and the Marlboro Man”(《铁汉狂奔》)的激发而起的。

该域名网站包含许多格拉德经常浏览的论坛,但并不链接到购物网站。

被告说他认为自己注册并使用该域名是善意的。

陪审团成员菲利普.席业隆(Philippe Gilliéron)认为,域名易造成相似性混淆,但驳回了菲利普.莫里斯提出的格拉德无权拥有争议域名或该域名的合法利益,而且使用属恶意的主张。

席业隆指出,被告证明“他在机动车领域的讨论论坛上已使用‘marlboro51’许多年。争议域名网站是为了让被告更易访问其经常浏览的不同论坛”。(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