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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维权

律师教你如何接受讯问律师维权

时间:2016-06-05   出处: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作者:蒋德顺律师  点击:

第一、如果有条件,建议先咨询律师。


对于因为涉及某个案件有可能被传唤、讯问的当事人,在公安机关找到你之前,强烈建议先到律师事务所,请专业律师为你提供咨询意见。如果能够在这个环节得到资深律师的指点,那么效果是非常好的。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建议找那些免费咨询的律师,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不要因小失大,律师这个行业也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遇到刑事案件这种麻烦,找个负责一点,有经验一点的,远比省钱要重要。


第二,坦白案件事实。


如果到了公安部门,不要心存侥幸,是自己做过的事就坦然承认,这样对量刑也是有好处的。但是,可以对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进行适当辩解。重要的一点,如果有辩解,一定要保证这些辩解理由都写进笔录当中,否则辩解毫无意义。另外一方面,对于自己没有做过的事,绝对不能因为警察的诱导,威胁而承认。要实事求是。


第三、审讯是一个心理博弈的过程。


大多数嫌疑人在面对讯问时,往往已经和外界隔离,面对代表国家权力的警察,在心理上会显得比较脆弱,忐忑,彷徨、无助、不知所措、甚至害怕。这个时候要明白一点,按照目前法律,在获得确凿证据,证实你有犯罪行为前,警察只能关你48小时,超过48小时,如果警察还没有取得你有犯罪行为的确凿证据,那么他只能放人。但是,如果你被诱供,逼供,并按照警察预设的答案做下认罪笔录,那么对不起,警察就有足够的证据来刑拘你,“刑事拘留通知书”一下发,你多半面临的就只能是漫长的关押和刑期了。而且,就算以后发现抓错你了,他们也有办法不负责任,因为,他们会说:抓你是根据你的“认罪口供”来抓的,是你自己的“认罪口供”误导了办案警察。你应该负主要责任。遇到这种事你就只能是只有哑巴吃黄连了。


第四、不要轻信承办人员的许诺。


在这个阶段,我特别强调一点,不要相信警察向你保证的,比如“认了罪就放你出去。”之类的鬼话。做过的事情要坦白,但是,没有做过的事情绝不要瞎认。不要指望现在认了,以后到法庭上可以翻供,以我的经验,大多数法官面对审讯过程的不规范通常都是睁只眼闭只眼,只要没有把你打伤打残的确凿证据,或者是口供与其他证据明显矛盾的情况,翻供只能让你得到一个“认罪态度不好”的评判。遇到你指证警察诱供时,法官一般会反问你,你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根据本律师从事刑事工作十多年的经验,要嫌疑人自己来证明自己曾经被诱供,基本属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第五、了解一点讯问策略。


对警察来说,审讯是一门基本功,有经验的老警察都知道,审讯的过程就是打破嫌疑人心理防线的过程。这里面的技巧有不少。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就是唱“双簧”。审讯的两个警察,一个红脸,一个白脸,一个威吓,一个安慰、一个把你逼到死角,另外一个仿佛有给你打开条“生路”。很少有当事人躲得开这一手,甚至有的当事人明明已经被暗地套了话,认下没有做过的罪行,事后却对假意安慰他的那个感激不已,殊不知那个安慰你、诱导你的,说不定,才是以后会把你置于死地的。


第六、笔录要清晰、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要关于笔录怎么记也相当有学问。同样一个故事,按照嫌疑人的语言记录和按照警察的语言记录,给人的印象往往大不相同。我不可能在这短短的文章中教授如何玩这种文字游戏,但是,有一点当事人是比较容易做到得。就是要求按照你的叙事风格和用词来记录,如果你对他记录的用词,用语存有疑问。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改写,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如果对方不改,你就不要签字,耗下去。你急也许他比你还急。此外,签字前,一定认真地看一遍笔录,他们漏记的,或是可能产生歧义的记述,都可以要求补充。看清楚了,确实是自己的意思再签字。这时候,可能有的警察脾气不好,会不耐烦,生气,但是,你切记不能被他们的情绪影响。要看清楚再签字。因为签字意味着你对笔录的认可,这个表态在以后的庭审中很关键。在所有的口供中,第一次笔录尤其重要,在司法实践上,我们叫做“口供之王”。因为一般认为,做第一次笔录时,当事人思想上还没有太多的防卫意思,所做的叙述,最能真实反映案件的情况。所以,在几分口供内容不同时,这第一份口供会得到格外的关注。通常会以第一份口供为准。


第七,记住自己的笔录内容、时间。


对于自己做过几份笔录,每次笔录的时间,内容。当事人都应该尽量记住。这些细节以后对辩护律师可能格外重要。在刑事一审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事,公安、检察院移送到法院的案卷不全面,他们会有意无意地把对嫌疑人有利的,能证明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留下,而把对嫌疑人不利的,能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移送到法院给法官看,这样,法官和律师看到的都可能是不全面的证据。因此,如果当事人能够记得每一份笔录的时间,内容。对于辩护律师提出反驳意见是比较重要的。律师可以根据嫌疑人的提供的线索,要求检察院提供相关的证据以便法官对案件全面审核。而不是仅仅被动地应对检察官的指控。


来源:蒋德顺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