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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全国首例威客状告威客平台侵犯著作权案终审落幕,网络平台侵权也获追责案例分析

时间:2017-01-01   出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作者:王东  点击:

全国首例威客状告威客平台侵犯著作权案终审落幕,猪八戒网串通侵权获追责

备选标题:知识产权平台侵犯著作权,猪八戒网获法律追责


 

历时两年之久,20161214日,威客易之终于等来了期盼已久的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书。有叹息,有安慰,然而更多的是无奈。叹息的是一件小小的举报竟然引出如此百转千回的波折,安慰的是迟来的正义依旧是正义,无奈的是执行层面将会有更多的猫腻和伎俩在等着自己。

事情,只是源于一个小小的举报。

2014年1021日,成都本该如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该如此公司)在中国最大的威客平台猪八戒网同时发布了4个招标。投标截止日期为201412月份。威客易之于11月份,以隐藏交稿(其它投标人无法浏览)及标书加密(只有招标人有解密密码)的形式上传了自己的标书。据统计,至招标结束,本该如此公司共收到423份标书。

在招标已经截止的三个月后,201532日,有一名叫“指引方向的人”的威客在当天下午1423分至1437分的14分钟之内连投三个标的,并于当天下午全部中标并公示。而值得注意的是,中标时有263份标书未被招标人浏览。

2015年34日,威客易之发现其中一份中标标书与自己的标书完全相同,随即按照猪八戒举报规则进行举报。

举报当天晚间,原中标威客指引方向的人留言无法完成工作,申请撤销中标。本该如此公司以“无满意交稿”为由违规申请延期(263份标书未浏览)。

2015年420日,本该如此公司选择了一个没有上传标书的威客中标(按猪八戒规则,此为无效中标),并在威客易之所发起的举报没有裁定的情况下(举报期间系统自动锁定赏金支付功能,无法支付),内部操作进行赏金支付。

截止一审开庭的8个月内,在威客易之多次致电催促的情况下,猪八戒网始终未对威客易之发起的举报进行调查、取证及回应,拒不裁定举报。并且在法院庭审之后,在没有通知法院和当事人的情况下,擅自依次删除了本该如此公司对原中标文件的满意评语、侵权作品和威客指引方向的人的投标记录。

正如威客易之在诉状中写道“威客注册成为猪八戒网用户后,视为阅读并认同《猪八戒网服务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双方就此达成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大量通话录音、聊天记录、视频录像、原始网页等证据表明,猪八戒网在本次侵权事件中及后续行为中与本该如此公司及指引方向的人多次相互串通,连续违反多项网站规定,直接侵害了威客易之的权益。并因其不做为,直接导致了威客易之权益的受损程度不断扩大。在举报之前,猪八戒网违规延期,舞弊操作。在举报之后,猪八戒网杜绝取证,拒绝调查,拒不裁定,违期延期,漠视无效选标,违规支付、湮灭证据……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书中这样写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猪八戒网侵害了著作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判令猪八戒在新浪网及猪八戒网公开事件原委及向威客易之赔礼道歉。

历经一年半,本案终于结束,但这只是一个逗句。抛开判决执行层面不论。

猪八戒做为威客行业的龙头,一向以“行必诚言必信”做为价值观,以“成为诚信的服务交易平台”为愿景,可是在这些高大上口号的背后,又是什么呢?

猪八戒网应当反思,莫要将自己宣传的另一个价值观“以万变应不变”变成一种另类解读的讽刺。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