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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精神

北京: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关于办理北京市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说明政策精神

时间:2017-09-03   出处:北京知识产权局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作者:  点击: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局令第76号)规定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工作安排,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目前负责北京地区申请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推荐意见的办理工作。

      一、受理条件

      1.专利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

      2.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应经全体专利申请人同意。

      3.专利申请人之一为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北京市个人。

      4.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需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局令第76号)第三条要求。

      二、优先审查请求材料

      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2.办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需提交进入实审通知书和实质审查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需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 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其中:(1)如申请人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如申请人是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如申请人是事业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4)如申请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他人代办,在原有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5)具体提交材料的经办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理由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76号)第三条和第八条规定,需提供:

      1)以下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北京市重点鼓励的产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2)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5.办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需提供专利申请的公开文本。

      2-5项涉及原件内容现场审核后可退回,仅保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优先审查原则

      北京地区每年办理专利优先审查案件的数量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76号)第六条规定执行。以下请求人可以优先办理: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四、受理地址及时间

      受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三层309室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法律中心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82356358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