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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德等点评:美国商会欲借WTO向中国发难其他

时间:2015-03-02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站  作者:  点击:

美国商会欲借WTO向中国发难:制裁之路长漫漫 

时间:2005年03月16日  来源:《法人》杂志
  
 
实习记者 黄 芹 北京报道

对于美国商会借WTO向中国发难之举,中国企业家们该做的不只是愤恨和斥责,或许还有更多东西值得思索中国传统节日春节这一天,美国商会的一份申请使中美知识产权纠纷再一次“火上浇油”。

当地时间2月9日,美国商会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递交申请,要求美国政府在WTO框架内与中国进行协商,解决中国企业法人的盗版问题。这一行动由美国商会下众多唱片、电影和软件企业发起。这些企业声称,去年中国的盗版商品使他们损失了25亿美元的销售额,并要求USTR将中国列为知识产权问题的优先监管对象。

作为对于美国企业界申诉的一种“肯定回应”,美国贸易代表、副国务卿佐立克于2月15日公开表示,美国已用三个月时间搜集中国违反知识产权规则的证据,未来有可能向世贸组织投诉中国政府不能有效执行法规。

佐立克的公开表态,实际上表明美国政府对本国企业知识产权在中国屡遭侵害的态度,同时也意味着,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正成为中、美两国贸易关系的软肋。有迹象表明,在这一问题上,美国政府和企业界正在步调一致地展开行动。

执法不力:借口还是事实

入世后,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取得了积极的成绩,而美国商会此举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在惩治盗版问题上的执法力度不够大,这到底是借口还是事实?

“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一直在强化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无论是政府高层还是普通企业,都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并取得了积极的成绩,美国应该正确对待中国在这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明德教授借《法人》告诉世界。

事实上,中国政府近年来对知识产权的执法倾注了极大的人力和物力。

从2004年9月到2005年8月,由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牵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据不完全统计,这次专项行动开始后的两个月内,全国公安机关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1000多起,涉案金额达5.5亿元人民币,全国工商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9800多件,没收侵权商标标识1000多万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1000多万件。

2004年底,为了回应加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的承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降低了知识产权刑事处罚的门槛。将定罪的门槛降低至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3万元以上,将在生产、流通及进出口等环节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的行为纳入了刑法制裁的范围,并规定了网络在线盗版行为的法律责任。

2005年新年伊始,中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立国之策,已经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任小组组长。同时由版权局、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及专家学者组成的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专项立法工作也已激活,网络侵权法规草案也将于2005年底出台。

而在美国商会看来,中国在惩治盗版问题上的执法力度不够大,由此为美国经济带来巨大损失,尤其对美国中小企业的打击甚大。

“其实就美国政府、美国商会的利益而言,中国政府的执法力度再大,即使到天衣无缝,在他们眼中也还是不到位。”李明德教授说,“美国商会总是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借口,这说明美国十分看中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希望在中美贸易中掌握主动。”

“现在,知识产权已经不只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成为一种商业竞争的策略了。”一位企业人士在和《法人》谈及此事时感慨不已。

事实上,美国商会的此次发难可谓酝酿已久。早在2003年,他们就表示要选择一个成熟的时机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上月,商会会长托马斯·多诺霍在华盛顿表示,商会决定将2005年定为打击仿冒年,准备在全球掀起打击盗版产品的“保卫战”,中国是此次“保卫战”的“重中之重”。

WTO框架:必然的选择

在WTO框架下政府义务的承担,使WTO框架成为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并非唯一却是必然的选择。

与2005年的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国际巨头英特尔诉中国某企业的语音卡侵犯专利权案不同,美国商会此次采取的是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递交申请,要求美国政府在WTO框架内与中国进行协商。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李顺德教授认为,中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不一定非要通过WTO框架,因为WTO机制要进行斡旋、仲裁,反而更麻烦,有些问题通过双边的协商方式就能解决好。

其实,WTO框架也不是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惟一方式。现在最主要的方式是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方面的纠纷。比如英特尔公司的语音卡诉讼、通用汽车与奇瑞之间的诉讼。另外一种方式是针对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些问题,对中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行之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比如欧盟就通过一些项目直接帮助中国,搞课题研究,为中国培训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

针对美国商会提请采用WTO框架解决争端的做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WTO问题专家于安在接受《法人》采访时说:“知识产权系私权利,按照民事法律规则,应该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问题,但是企业一个一个找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进行索赔,效率会太低。”

“WTO框架是一个国际框架、政府框架,任何国家都必须遵守加入WTO时的承诺,承担一定的义务,如贸易自由化的义务、公平竞争的义务,以处理国际贸易中的公平性问题、跨境问题。对于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保护不一样,往往给国际贸易造成了许多障碍,在WTO框架下,通过政府间的合作往往容易解决。而在WTO框架内,企业是不可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参与的。”

李明德教授认为:“通过司法途径提起诉讼只是一种个人行为,而在WTO框架下却是一种政府行为,这是两个不同的角度。在WTO框架下,通过政府义务的承担,可以推动政府通过行政、司法各种途径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而实现对美国商会利益的保护。”

制裁:漫漫长路

通过一系列程序的执行从而实现一定程度上的贸易制裁,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中国企业必须对知识产权这一“利器”小心谨慎!

“美国方面极可能借机对中国实行一定程度上的贸易制裁。”有专家分析这次美国商会的行动时说。

但李明德教授的意见相反:美国对中国进行贸易制裁的可能性极小。在WTO框架下,必须按照相关程序一步一步下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首先必须收集证据向世贸组织投诉,然后是双方在世贸框架下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时交由有关仲裁组织仲裁,在当事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再向世贸组织提起上诉,最后才有可以导致贸易制裁。而在目前,美国正处在收集证据阶段。在通常情况下,中美双方在协商阶段就可以将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问题解决。

持此观点的还有于安教授,他认为:中美双方都是WTO成员,美国不能进行单边制裁,只能是多边制裁。并且美国不能单独进行,必须经过WTO进行裁决,通过WTO的授权。

但即便如此,面对知识产权这一“利器”,中国企业必须小心谨慎。

“入世三年后,中国将迎来国外企业专利侵权诉讼的高峰期。” 美国商务部长埃文斯曾在中美知识产权圆桌论坛作如此表示。

“在WTO框架下保护集团利益,已经成为美国政府和美国民间利益集团的共识。中国企业将会面对跨国公司的一系列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生死未卜!”一位著名评论员忧心重重。其实,在汽车、软件、DVD等行业中国企业都曾遭到重挫。

2004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步入WTO之后的“后保护期”,中国政府将遵守承诺,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中国的企业而言,也应该注重创新,学会利用知识产权这一“利器”,加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砝码。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